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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伤私了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军采文 时间:2021-09-02 10:51:10浏览112次

一、没有劳动合同工伤私了赔偿标准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所有工伤赔偿由单位承担。3.一是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申请工伤认定。4.医疗费、陪护费、生活费等。住院所需费用由单位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由单位按月支付。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所有工伤赔偿由单位承担。

3.一是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申请工伤认定。

4.医疗费、陪护费、生活费等。住院所需费用由单位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由单位按月支付。

5.重新治疗后,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并根据伤残鉴定结论提出伤残赔偿。

6.单位不给予合理补偿的,可以到劳动部劳动仲裁办公室起诉维权。

一般工伤,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

(1)医疗费用

1.要求: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

3.备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无需到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诊。

(2)交通、食宿费用

1.标准:具体标准由总体规划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区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

(3)康复费用

1.标准: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

3.备注:根据当地规定,康复治疗应由机构组织的专家进行评估。

(四)辅助设备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量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5)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不变,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或者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薪留职期限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各地停薪留职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6)护理费用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2)伤残评定后需要护理,不能完全自理的,统筹采取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是统筹的;有些人不能开车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辞职。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按伤残津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发生事故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级伤残为本人18个月工资,6级伤残为本人16个月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的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劳动者本人提议,用人单位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直辖市)。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发生事故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至十项残疾福利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一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残疾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直辖市)。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发生事故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综上所述,《劳动法》规定,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要求签订合同的,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长支付期限可达11个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仍然可以要求工伤赔偿。

1.甲方(雇主)和乙方(雇员)的身份证明.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点.对于企业:1。企业留住人才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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