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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时间如何进行认定,交通事故误工费时间如何进行认定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耿昌勋 时间:2021-09-03 08:31:13浏览100次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从事各行各业的工作,其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高风险职业,如建筑工人、户外工作者、生产工人等。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很容易受到事故的影响,而损失的时间就是为了将这些伤害的影响降到最低。一般来说,损失时间的计算是由损失时间和收入水平决定的,损失时间通常从损失时间的前一天开始计算。我们来看看五六懂法网网上的相关内容。

误工费时间如何进行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者因受伤和残疾而继续失去时间,损失的时间可以计算到残疾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被害人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计算。接下来,五六懂法网做了一个小编,介绍一些大家经常问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误工费的认定是否仅凭单位证明?

损失时间的确定应逐案审查。鉴于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在实践中较为随意,损失时间的认定应结合广东省行业工资标准等证据。

二、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情形,是按照行业标准还是按照全省职工标准计算误工费?若按照行业标准,需细分到什么程度?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案件,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确定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原告主张遵循行业标准且行业标准有明确规定的,适用行业标准;原告主张符合省级工作人员标准的,应当符合省级工作人员标准。对方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三、定残后的误工费问题。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损失时间补偿是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劳动机会和报酬损失的补偿。被告人确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残疾后仍从事某些工作的,可以相应抵销误工赔偿金额。

四、误工费的计算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损失时间的时间计算应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或司法文书审查确认的医疗时限为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损失时间补偿是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劳动机会和报酬损失的补偿。被告人确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残疾后仍从事某些工作的,可以相应抵销误工赔偿金额。

可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一旦受到意外伤害,一定要及时到正规医院治疗,出具相关证明,确定伤残时间,一般会认定为伤残前一天。因为我们在申请误工赔付时参考的是误工时间和收入水平,所以只有在规定了失能时间的情况下,才能依法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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