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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实发应发按哪个计算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秋蝶 时间:2021-09-06 18:21:28浏览143次

交通事故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人为灾难,严重影响着个人和家庭的生活和工作。一般来说,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时间是有损失时间费的,但是计算损失时间费应该用哪一种呢?工资损失的计算与个人的实际收入挂钩。应付工资与实际工资不一致的,应按实际工资计算。相关规定如下。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实发应发按哪个计算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误工费按照受害人实际误工时间和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一般原则

《关于几个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3条规定,被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根据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情况,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数额计算。你的损失时间可以从事故住院到休息结束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一般原则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提出伤害鉴定申请,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是对方赔偿的依据。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直接财产损失。造成残疾的,有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精神抚慰金;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补偿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费用一次性结算。

二、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

1.医疗费用:按照当事人在医院治疗交通事故创伤所需费用的计算凭证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所需费用支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固定收入减误工费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伙食补助费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有收入的,按误工费规定计算;没有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

5.伤残赔偿: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伤残等级和人均可支配收入,自自行伤残之日起赔偿20年,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降低一岁。人年满75周岁的,按5年计算。

6.被扶养人生活费限于在死者生前或者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前没有其他实际生活来源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于18岁以下的人,提高20年,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每增加一年就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人就算作5年。

7.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实际必要的费用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住宿费标准计算缴纳。

处理交通事故当事人亲属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按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误工费的标准要根据员工的实际工资来计算,与个人能力挂钩。但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人,可以参照最低工资标准或行业标准计算。因为它是由交通事故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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