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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的被申请人是谁,工伤保险申请人填谁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姒长岳 时间:2021-09-07 15:16:31浏览122次

一、工伤保险待遇的被申请人是谁

在社保局,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工人的工伤保险待遇,雇主支付工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这种工伤事故责任分担的方式,一方面可以更有效地维护工伤职工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用人单位承担了部分工伤费用,可以调动用人单位预防工伤事故的积极性,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工伤保险待遇的被申请人应为社保局

对社保局,设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社保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社会保险机构。批准工伤保险待遇是社保局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如对社保局,批准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职工所在单位对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职工工作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和辅助设备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相关协议或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或者其遗属在工作中或者在特定的特殊情况下,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的,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认定:劳动者因工伤或者职业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无论工伤原因是什么,个人或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无过错赔偿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将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集中起来,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死亡,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给予切实合法的医疗救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这种补偿不仅包括医疗和康复费用,还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综上所述,员工发生工伤,应及时申请工伤鉴定,取得鉴定结果后才能确定应获得何种工伤赔偿。具有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人,按照规定是社保局人,出示相关保险记录并提交相关材料即可享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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