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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同时发生工伤两次怎么赔偿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线向卉 时间:2021-09-07 15:31:33浏览118次

在单位同时发生工伤两次怎么赔偿?

同一单位发生两次工伤的,按照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等级,分别计算发放残疾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条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在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接受相关治疗时,按照同一用人单位工伤最高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第十一条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停止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的,自停止发放待遇情况消失后的次月起恢复发放工伤保险待遇,停止发放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再补发。

扩展数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下列待遇:

(1)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18个月工资,六级伤残为本人16个月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三十七条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享受下列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标准为:7级伤残13个月工资,8级伤残11个月工资,9级伤残9个月工资,10级伤残7个月工资;

(二)劳动用工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用工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残疾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申请流程

1.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这是其法定义务。

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依法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因此,这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即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但是,非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时,受伤害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在这种情况下,直接申请工伤认定是一项民事权利,而不是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义务。同时,工会经法律授权有权申请工伤认定,以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2.工伤认定的管辖

(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来说,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给行政d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断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计算。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至于什么是“特殊情况”,什么是“适当延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行确定和决定。上述期间,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可以直接办理工伤认定。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断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计算。此期间是计划期间。

4.提交工伤认定材料

(1)填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后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将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

5.受理或不受理

(1)验收条件:

(一)申请材料齐全

(二)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

验收限制尚未通过

申请人合格。

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否则申请不予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不予受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调查和核实证据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调查核实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证件

(三)调查核实时,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法定保密义务

(4)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5.举证责任:

(1)原则上谁主张,谁举证。否则,承担不举证的不良后果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绝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伤职工提供的证据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7.工伤认定决定

(一)认定决定包括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但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应当在15日内作出决定。[4]

(三)工伤认定决定书应当载明依法必须记住的事项

(4)工伤认定决定书应当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章。

8.交付和抄送

(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执行。

9.复议或诉讼

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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