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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抵减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可行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源幼丝 时间:2021-09-08 10:36:34浏览146次

一、误工费抵减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可行?

停工留薪期内不允许冲抵工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从受伤到完全治愈(误工)期间应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实际收入,因不能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停薪留职是指职工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其原工资、薪金、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间。

劳动者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侵权赔偿。《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未规定第三人侵权赔偿与停工留薪待遇不能兼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暂停工作和停薪留职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员工获得停工留薪待遇没有其他限制因素。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第三人未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不能确定第三人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要求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职工因第三人遭受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可见,法律只规定工伤职工不能重复享受工伤医疗费用,并未规定除工伤医疗费用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赔偿是否可以重复享受。带薪休假停工不属于工伤医疗费用。因此,即使第三方已经支付了损失的时间,雇主也应该全额支付带薪休假的停工费。

误工费本身是对不能工作并获得工资的受伤人员的一种补偿,由于他停止工作,在单位的保护下可以获得最基本的工资,此时他不能抵消侵权人应该赔偿的部分,或者因为员工有误工费的补偿,单位不能向员工支付法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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