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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伤工资怎么算,没有合同的临时工工伤工资怎么算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光夏之 时间:2021-09-09 13:41:41浏览94次

一、临时工工伤工资怎么算

工伤没有临时工。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伤害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给予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及有职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职工或者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情况下,停薪留职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重伤或者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二、临时工的工伤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我国劳动法中不再使用“临时工”一词,但现实中却有大量这样的劳动者。当他们在工作中发生伤亡时,是否被认定为工伤?谁来承担责任?在《劳动法》颁布之前,劳动部已经就此类问题发布了文件,这些文件今天仍然有效。

1、在用人单位违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临时工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承包人负责人违法使用临时工造成工伤的,应当承担临时工的工伤赔偿责任;承包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人承担。

2.一个建筑工程由多家企业承包或者由内外部企业承包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地企业承担。

3、临时性、季节性生产、工作岗位,仍需使用临时工的,其因工死亡和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固定工的劳动保险待遇执行。

4.《工伤保险条件》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职工有权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临时工和企业的员工一样,符合法定条件的,就应该认定为工伤或者工伤。

根据我国法律,工伤不存在临时工。即使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然后作为工伤事故处理。在治疗期间,用人单位需要保证临时工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所以临时工的工伤工资实际上是其原有的工资,单位需要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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