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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女性年龄限制是否有这一说法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表梦丝 时间:2021-09-09 22:16:41浏览107次

读者可以知道,失去时间的发生意味着人们会遭受伤亡,所以有些人可能想知道是否每个人都能收到失去的时间,而误工费女性年龄限制有这个说法吗?根据相关规定,损失时间的产生没有年龄限制,只是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收入来判断。详见下文。

误工费不受年龄限制。它基于“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固定收入减去损失的时间计算。收入高于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按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根据患者是否有固定收入计算误工费有两种方式。

1、固定收入,是指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补贴等合法收入。本应按期接收的人员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但因医疗事故造成工作延误而丢失。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报表为准,奖金按患者上一年度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的门槛有限制。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等私营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尤其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三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依据,必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材料。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诉法院所在地最近一年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是一名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证明,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够维持本人正常生活,包括承包户、城乡个体工商户、农民工(临时工、短工、临时工)、家庭劳务人员等。均按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根据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情况,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误工日期由患者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的休息日两部分组成,自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扣除。治疗结束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不疗养的,不计算损失时间。患者因医疗事故致残的,经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计算误工费,即确定残疾后,残疾人不赔偿误工费。

看完这篇文章,我们可以深刻地知道是什么条件限制了时间损失的发生。虽然不是每个人都能得到失去的时间,但关于女性是否有年龄限制的答案显然是不正确的。如果有疑问,请随时咨询边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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