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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是怎么样的,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有哪些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范姜 时间:2021-09-11 05:51:47浏览128次

江苏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是怎么样的?

1、已参加工伤保险;

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3.在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紧急情况下可就近到医疗机构急救);

4.如需到统筹区外就医,须在社保局填写《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

5、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必须一致。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时间在什么时候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定标准,支付待遇;不符合条件的,予以书面告知。

发生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如何处理

1.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待遇发生的争议属于民事纠纷,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现行法律,劳动争议必须经过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未经劳动仲裁,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2.当事人一方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根据仲裁裁决,以对方为被诉对象,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待遇确定原则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事故受伤、患职业病时获得的医疗待遇和经济补偿。因此,我们必须保持相对公平和统一的待遇水平。所谓相对公平,是指在考虑制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时,要充分考虑社会整体经济状况和职工整体工资收入,使职工在工作岗位的待遇水平适中,即不能过高或过低。所谓相对统一,就是考虑全国工伤职工的分布和地区差异。在制定政策时,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享受待遇的条件不能各行其是。现行工伤保险待遇是国家规定的待遇项目,具体待遇标准采取中央和地方统筹兼顾的原则。

一是要考虑同级别工伤职工,待遇支付比例要一致;

二是考虑工伤职工待遇与本地区职工生活水平相适应。

因此,现行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仅有统一的规定,还与各地的实际工资水平挂钩,给了地方一定的空间。

因此,工伤保险待遇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中国仍然是一个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发展中国家,但高待遇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会引发社会矛盾。

二要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无论是工伤保险的项目还是待遇水平,都要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让工伤职工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

第三,考虑新旧政策的平稳过渡。这不仅涉及老职工和新职工待遇水平的衔接,还涉及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衔接。《条例》规定不降低原有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衔接顺畅。

四是要强化用人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是补偿和救助相结合。

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应当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变化。因此,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按月领取的长期福利需要及时调整。总的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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