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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的赔偿金单位需要支付吗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雷依晨 时间:2021-09-11 21:26:49浏览60次

一、不属于工伤的赔偿金单位需要支付吗?

不属于工伤的补偿单位不需要支付,单位只对工伤负责。如果不是工伤,就不负责。但是要给一定的康复期,正常发放工资。非因工负伤的劳动者,在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和规定的医疗期内,可以享受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此外,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大病和绝症的,医疗补助费也应当增加,其中大病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绝症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前后的工作场所,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被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

(三)在部队服役,因战致残或者因工负伤,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达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员工的伤害如果不是因工受伤,一般不认定为工伤。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向单位要求一定数额的工伤赔偿,单位可以拒绝接受。如果员工确定自己的伤害是工伤,可以向当地专业机构申请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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