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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宁波7级工伤赔偿标准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印炫明 时间:2021-09-16 16:07:10浏览110次

一、宁波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一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津贴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4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4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6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工伤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给予伤残津贴。如果残疾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雇主将补足差额)

(三)七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津贴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9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第33条。

工业死亡的处理标准

1.丧葬补助费=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养老金标准

配偶=工伤员工* 40%,其他亲属=工伤员工* 30%。

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停工留薪期满死亡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抢险救灾中因工外出或失踪人员事故处理标准

1.员工在外出工作期间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失踪的,自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支付工资。

2.从第四个月起停止支付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50%的一次性补贴。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处理。

二、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死亡职工的亲属依法应当享有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用人单位职工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后,需要按照工资比例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遭受工伤的,可以根据工伤程度要求工伤赔偿。工伤发生后,受伤员工也要第一时间进行工伤鉴定,也便于后续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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