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6-05 07:18:01浏览127次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和中国市场经济的多样化,我们需要明确中外合资企业的清算程序。以下是五六懂法网至**新中外合资公司清算程序对公司清算、清算公告和债权登记的定义的简要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向原审批机关提交合作公司的清算函。
2、原审批机关作出清算答复。(清算开始日期)
3.董事会讨论了成立清算委员会的问题。
4.在清算开始后5天内召开清算委员会**次会议,讨论《清算方案》。
5.雇佣一名清算会计师来整理资产,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
6.在清算开始后7天内通知相关政府机构和交易银行。
7.自清算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8.清算结束之日起10日内和60日内在全国性报纸和地方性报纸上发布公告。
9.清算财产、未完成的业务、进行中的合同等的处置和安排。
10.计算应付税款。
11.清算完成审计报告。
12.完成清算报告并获得董事会批准。
13.向原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
14.清算报告提交后10日内注销税务海关登记证。
15.向外汇局申请将剩余资产汇出境外,并关闭银行账户。
16、税务、海关登记证注销后10日内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17日,刊登了合作公司终止的通知。
公司解散时,为了终止现有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清理、处分和分配公司的财产、债权和债务,以清偿债权和债务,从而剥夺公司的法人资格。除因合并或者分立解散外,因其他原因解散的,应当办理清算手续。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清算组对债权进行核实后,应当将核实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当包括名称、地址、清算理由、清算开始日期、债权申报期限、清算组组成、通讯地址以及其他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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