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6-05 15:36:02浏览72次
公司清算的法定理由是公司解散。
1.企业经营期限届满,投资方无意继续经营;
公司经营期限届满,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延长公司经营期限的,公司将进入解散和清算程序。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公司法》没有规定经营期限,但其他法律有规定,应该遵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在不同行业和情况下,合资企业的期限应达成不同的协议。某些行业的合资企业应规定合资期限。某些行业的合资企业可能会也可能不会规定合资期限。
2、没有达到预期的经营目标,企业没有未来;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公司的具体经营目标或者解散条件。如果目标无法实现或出现解散条件,公司将自动解散并进入清算程序。
3、发生严重损失或因不可抗力灾害造成严重损失,企业无法继续经营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解散,并进入清算程序。外商投资企业解散,需要投资者作出解散决议,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4.一个或多个投资者不履行企业章程规定的义务或陷入僵局,企业不能继续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