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6-06 16:54:02浏览147次
清算通知和清算公告、期限和债权登记要求
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
3.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当包括名称、地址、清算理由、清算开始日期、债权申报期限、清算组组成、通讯地址以及其他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