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7 13:50:02浏览104次
(1)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款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续订劳动合同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经济补偿的计算。
计算经济补偿**基本的公式是:经济补偿=基数固定年数。经济补偿也根据基数和年限进行划分。
(1)经济补偿的基础
由于200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条例》)未对经济补偿基数进行封顶,而《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2款对基数进行封顶, 即如果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员工月平均工资,则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员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长不超过12年,简而言之,为“12月**高限额的3倍”。 因此,经济补偿的基础在不同情况下有所不同:
一、职工月平均工资不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b .如果工人的工资达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上限的3倍,则基数应按工人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同时,上限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期限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工作时间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
(2)经济补偿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1款,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并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以前的规定”和《劳动合同法》都规定了经济补偿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