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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上市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

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9 20:15:02浏览72次

我们知道许多公司为了扩大发展已经相继上市。如果上市公司破产,破产清算赔偿的顺序是什么?针对这一问题,以下是五六懂法网为您编制的**新上市公司破产清算赔偿令。我希望我能帮助你。内容仅供参考。

一、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未上市公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交易。

上市公司是一种股份有限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时,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和《证券法》修正案将帮助更多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交易公司。

二、上市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

上市公司破产清算的顺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破产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算、估价、处置和分配。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监督。中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理公司资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或宣布债权人;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付清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代表公司。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应当规定首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

3.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在债权申请期届满后15日内举行。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或者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请求,可以召开后续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是指用于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破产企业宣布破产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至破产程序终结期间取得的财产;破产企业应当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如果已经作为抵押品担保的债务金额超过该金额,则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中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财产所有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5.确认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宣告前已经成立、破产人发生、依法宣告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主要包括:宣告破产前设立的无财产担保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

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但应扣除到期日之前的利息。债权人有权优先获得破产宣告前已确立的财产所担保的债权的补偿。债权数额超过抵押物价格的,未清偿部分视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费用不得视为破产债权。

6.分配破产费用。

破产

破产财产在破产费用先分配后,按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索赔。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应当按比例分配。

8.破产清算的结束。

上述破产清算程序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并在清算期间出具各种报表和财务账簿,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公司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注销登记,并宣布公司终止。

三、注意事项

1.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企业申请破产程序的核心目的是什么?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清偿债务或者进行重组。

一方面,申请破产是为了清理和核算外债,防止一些债权人反应过度;另一方面,它是为了争取时间,以便找到机会重新运作。

2.法院收到企业破产清算申请后,是否必须受理并启动破产程序?

不,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一个企业作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法院将在15天内决定是否接受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后,将指定一名管理人,自受理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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