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9 21:00:05浏览59次
清算组的设立一般是在企业即将宣告破产时,根据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组织清算组,使企业能够正常注销。清算组的成立期限是什么时候?因此,我们都想知道清算组成立的时间限制?以下是五六懂法网边肖的详细介绍。
清算组的成立日期应当根据下列情况确定:
1.人员清算前公司章程有约定的,公司宣布解散的日期为清算组成立的日期;
2.公司章程未约定人员清算的,或者虽有约定,但公司宣布解散时,股东大会决定另行指定清算人的,清算人的产生日期为清算组成立的日期;
3.人员清算前公司章程未约定,股东大会未产生清算人,法院指定清算人的,法院指定清算人的日期为清算组成立的日期;
4.公司被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有关行政机关指定的清算人的产生日期为清算组成立的日期。
《公司法》中的清算是指除破产以外的破产程序以外的清算,即公司解散和清算。根据第010300184条,公司因下列情形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公司;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吊销的;
4.股东请求司法解散的,应当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强制清算主要是指在公司不能自行清算时,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而启动的一种解散清算。现行法律规定主要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开始清算。
1.申请强制清算的主体:公司债权人和股东;
2.开始强制清算的原因:未在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故意拖延清算;非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并宣布债权人;
3.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
4.结清清算过程中所欠的税款和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编辑为您编译的清算组成立的时间限制的内容。由此可见,清算组的成立日期应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公司章程对人员清算有约定的,公司宣布解散的日期为清算组成立的日期。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向五六懂法网发布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