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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清算组及其作用

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1 10:00:07浏览71次

所谓清算组,是指依法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的临时组织。

清算期间,原公司法人的董事会停止行使职权。清算组行使公司的财产管理权和必要的经营管理权。清算组还应当行使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在自愿清算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公司依法强制清算时,清算组由股东、有关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主管机关是指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机关;相关机关主要是指实施处罚的机关、公司主管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关专业人员主要指注册会计师、律师等。

清算组的作用是在企业宣告破产后接管破产企业,保管、清理、控制、评估、变卖和分配破产财产,以及进行其他相关活动。

清算组责任重大,其组成直接关系到能否公平有效地履行职责。我国破产法没有明确规定清算组的组成,但根据**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通过上级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工商行政管理、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等部门和专业人员的公函,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任命。清算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会计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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