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1 21:10:02浏览131次
在公司清算的过程中可能会有很多情况。这些情况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让我们跟着五六懂法网去了解情况。
1、未成立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在法定期限内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致使公司财产贬值、灭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在损失范围内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2、无法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丧失公司主要财产、账簿和重要文件,无法进行清算的行为。
3、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公司解散后,负有优先责任的公司股东、股份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处分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注销法人登记的。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4、解散后,未清算即注销公司
(一)公司解散应当经过法定清算,并申请注销登记。未经清算,公司因注销登记而不能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公司董事、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债权。
(二)公司未经依法清算而注销登记的,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5、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都应作为清算财产,不受诉讼时效、出资期限的限制。
(职责:白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