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2 13:45:02浏览83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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