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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财产,债务清算中哪些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2 22:10:02浏览116次

债务人破产后,将清算其享有的财产。在清算过程中,哪些财产属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财产是如何确定的?细节是什么?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新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

1、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在宣布破产之后和破产程序结束之前,债务人仍然可以从事一些必要的民事活动,例如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这使得获得财产成为可能。破产案件受理时债务人的财产也有可能产生收入,这些收入应当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在此期间获得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财产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因破产企业债务人清算和财产持有人返还而取得的财产。

(2)因继续履行合同而获得的尚未履行的财产。由于这种合同是一种双重服务合同,破产财产在收到付款时有相应的付款,而且付款通常具有同等性质。

(三)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收益。例如,公司股份的年终股息和合资企业的利润分配。

(四)破产财产的孳息或者转让所得。例如,房屋租金收入、银行存款和证券收入,以及破产财产转移价值与其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

(5)持续经营的收益。在破产程序中,当企业继续经营的收益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时,法院可以裁定允许债务人继续经营。

(六)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的财产。包括:对他人侵犯破产企业权利(包括无形资产权利)的赔偿;债务人因发起人补充注册资本而取得的财产;因债务人的财产被错误执行而被撤销的财产。

2、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所有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债务人拥有或管理的所有财产,包括债务人应当行使的相关财产权。其主要组成部分是:

(1)企业自有财产。企业财产是指债务人企业拥有的资产,包括国有企业管理的资产。主要包括:

(1)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这部分资产是指企业现有的全部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包括注册资本和利润,主要包括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债券、筹集的资金或由此形成的固定资产等。

(二)破产企业享有土地、水、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水使用权和采矿权。

(3)具有担保权益或优先权的财产。原《企业破产法》规定,被用作抵押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在该法中,这部分财产仍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具体包括抵押物、留置物和质押物。因抵押物以及依法享有优先权的财产的灭失而产生的保险、赔偿、补偿及其他代位求偿权。

(2)属于债务人企业的产权。债务人的财产包括债务人企业享有的所有财产权。这种产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应由债务人行使的企业产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控制财产的权利,具有排他性。它是一种典型的财产权,主要表现为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采矿权、占有权、抵押权、留置权、典权等形式。由这些物权产生的对他人的物权请求权当然构成债务人的财产。

(2)债务人企业应行使的债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债权包括合同债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无故行政费用返还请求权等。债务人企业依法取得的对他人的债权是积极的财产利益,应当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三)债务人企业应当行使的证券权利。在宣布破产之前,债务人的企业

(4)应归债务人企业所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一种知识成果,一般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知识产权主要是指债务人企业对工业产权的权利,即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或专有技术的权利。

(5)债务人企业享有股东要求出资的权利。法人被宣告破产时,无论其成员或者股东的出资期限是否届满,承诺出资的法人成员或者股东,只要未向债务人的企业足额缴纳出资,就应当出资。债务人的企业也有要求出资的权利。

其他产权。债务人企业享有的任何其他财产权利,如债务人企业享有的专有技术和商号,如可以用财产价值衡量并可以作为货币利益实现的,也应包括在债务人的财产中。

债务人依法取得代位权的,根据代位权享有的债权也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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