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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的条件有哪些,股东申请企业破产的条件

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5 11:45:02浏览124次

在大型企业中,通常有许多股东。这些股东拥有一定的权利,当然他们也承担一定的义务。当一家公司管理不善时,它有权申请破产。接下来,我将与五六懂法网边肖股东申请企业破产的条件一起学习这篇文章,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股东申请企业破产的条件

1.根据《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其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无法清偿时,也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

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司清算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原告,人民法院决定解散公司后,可以自行组织清算,也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司清算。

第3条,《**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一)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保全股东提供的担保。

(二)股东在公司解散诉讼中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诉讼。原告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公司解散,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们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作为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二、申请破产清算的原因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原因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相关证据。即债权人在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应证明同时存在三种情况:一是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是债务履行期限已过; 第三,债务人没有完全清偿债务。

《企业破产法》没有将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偿付能力作为债权人申请的理由或条件,因此债权人在申请时无需提交债务人的相关财务文件和其他材料。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法院裁定,债务人在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有关财务文件和其他材料。

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债权人的申请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将决定受理破产申请。

三、股东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的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只对其出资额范围内的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公司股东确认并缴纳的出资在公司成立时已经到位,且公司成立后没有抽回出资,且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则股东在公司清算和破产清算中对公司债务不单独承担责任,这就是“有限公司”的法律含义。

《公司法》第27条和第28条分别规定“股东可以以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这些资产可以以现金作价,也可以依法转让。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评估,不得高估或者低估。”“股东应支付他们的股息

通过学校五六懂法网小版本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到股东申请企业破产的条件包括哪些内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股东不能同时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和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司清算。以上是五六懂法网小版本的概要。

谢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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