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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确定清算组成员,清算组“难产”可求助法院

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5 21:30:03浏览116次

问:一家公司欠我3万元货款,经股东会表决,决定解散。

然而,清算小组尚未成立。我现在该怎么办?

答: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者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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