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5 21:30:03浏览116次
问:一家公司欠我3万元货款,经股东会表决,决定解散。
答: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者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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