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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流程,破产清算赔付的流程

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5 21:35:02浏览123次

破产清算在我国公司法中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其相关法律规定也是公司人员所关注的问题。以下是五六懂法网破产清算赔付的流程《企业重组监管与破产债权确认》的简要介绍,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参考。

一、破产清算赔付的流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破产财产优先分配破产费用,包括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出售和分配所需的费用以及聘用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三)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应当在破产费用优先分配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按照同一顺序清偿债权的,应当按照比例分配。

二、企业整顿情况的监督

破产企业进入重组阶段,由职工大会和债权人监督重组。负责重组的上级机关应当定期向职工大会和债权人大会报告重组情况。职工大会和债权人会议应当对企业重组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企业是否认真履行和解协议,是否存在隐瞒、私分、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异常低价出售财产、放弃债权等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报告,终止重组,恢复破产程序。

三、确认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宣告前已经成立、破产人发生、依法宣告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前设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

(2)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但应扣除到期日之前的利息;

(三)对于破产宣告前设立的财产所担保的债权,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数额超过抵押物价格的,未清偿部分视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费用不得视为破产债权。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中人人共享的“破产清算赔付的流程”的法律内容。破产清算事项与企业债权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具体赔偿事项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顺序,兼顾各方利益。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请随时咨询五六懂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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