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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流程以及条件有哪些

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6 08:00:08浏览160次

债权申报要求当事人有权要求以财产作为清偿,债权是合法有效的。此外,需要的是基于债务人财产的赔偿要求。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报债权。有关申报债权流程以及条件有哪些的更多信息,下面的部分五六懂法网将回答这个问题。

一、申报债权流程以及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申报债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这一定是对财产付款的要求。

支付的对象是对劳务或不作为的索赔权。不能宣布,但因其不履行或不当履行而引起的索赔是一项可报告的索赔。

2.它必须是基于债务人财产的债权。这里债务人的财产是指破产程序中的财产。因此,信托财产或依法不属于破产程序的财产不属于这里所说的债务人的财产;基于这些属性的索赔将不予申报。至于债权所指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这并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都列在申报单上。

3.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对债务人确立的债权。债权到期日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到期。

4、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索赔报告流程:

1.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以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登记债权时,应当记录债权人的姓名、住所、开户银行、债权数额、债权申报证据、财产担保、申报时间、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成立清算组的,清算组应当进行上述债权登记。

3.如果一个或多个共同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可以行使向债务人申报债权的权利。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以就其未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逾期会产生什么后果

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第八十三条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逾期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申请延期。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是否准许延期。),可以在分配破产财产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批准债权人参与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复议。

三、债权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1、《债权申报表》 .根据《债权申报表》(附后)的要求,填写债权申报金额,是否有担保,是否有诉讼、裁决或裁定,以及债权形成的基本情况等。

在“债权形成的基本条件”一栏中,包括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连带债务人、连带债务人等的具体条件。以及债权的发生、变更、担保和担保、转让、履行、抵销、清算或部分清算、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时间和金额(包括债权的原金额、余额、各种利息、罚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等。可以详细解释。

事业单位的债权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债权必须由债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2.债权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1) 33,360个有效营业执照

(2)个人债权人提交的材料:原件(核实后归还)及有效的个人文件复印件,如债权人身份证等。

(三)委托代理申报应提交的材料:代理债权人委托代理申报的,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经核实后退回)及代理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个人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还应当提交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有效个人文件的原件(经核实后返还)及复印件。

3.证明债权发生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及其他债权原始资料和票据、转让票据、报表及其他原始履约文件的原件(已核对并归还)及复印件;

(二)担保债权的,还应当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登记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权利证明)等原担保材料的原件(经核实后返还)及复印件;

(3)债权发生、变更等原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和清算)的原件(已核对并已归还)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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