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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法定条件,公司清算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6 08:40:04浏览57次

清算,顾名思义,是指对破产公司的债权债务的清算。目的是终止公司的法人资格并偿还债务。这种法律行为有严格的法律规定。那么,在正常情况下,公司清算的条件是什么?以下五六懂法网为您编辑了公司清算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清算的条件有哪些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公司;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的;

(四)股东请求司法解散的,应当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清算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成立清算组。一般来说,公司解散时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但并非所有公司解散时都需要进行清算。因公司合并或分立;公司解散的,不得进行清算。因为虽然公司合并或分立导致公司解散,但被解散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由新成立的公司承担,这不同于其他情况下解散后任何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导致公司解散的,只导致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在资产、负债等方面达成协议。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经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公司应当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是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依法成立的接管公司解散事宜的专门机构,负责公司资产的保管、清算、评估、处理和分配。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组成由股东大会决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决定。股东大会可以决定董事、股东等。作为清算人组成清算小组。公司在上述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未成立清算组的,公司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这里所指的相关人员包括公司董事、股东、上级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公司债权人依法申请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债权人的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的职权是指清算期间公司法赋予清算组的权利。清算组应当在清算期间(即清算组成立至清算结束期间)严格履行职权,不得放弃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职权包括:清理公司资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解散时,应当清查现有资产,清理对外债权债务,以利于公司解散的顺利进行。因此,清算期间应首先清理公司的现有资产,并列出资产清单,同时编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清理公司的负债。通知或宣布债权人。公司解散时,应当通知债权人,以便债权人及时行使债权。这件事应该由公司的清算组来完成。对于有明确住所的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公司解散;对于住所不明的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进行公告,如在债权人能够知道的范围内,在报刊上宣布公司解散,以便债权人能够尽快参与公司财产的清算和分配。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这些事项由清算组处理。公司解散前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的,由清算组决定。结清欠税。清算组应当从公司财产中支付解散公司应缴纳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清算组应当清理被解散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清算组代表被解散的公司接受债务人履行债务,并代表被解散的公司履行债务。清偿债务后,处置公司的剩余财产。清算组清理被解散公司资产的债务后,剩余资产由清算组分配。代表公司开展民事诉讼活动。清算期间,清算组将代表公司处理所有对外事务。如果公司被解散、起诉或被起诉,清算组应代表公司进行诉讼。事实上,清算组不仅可以代表公司进行民事诉讼,也可以代表公司进行行政诉讼。

(3)债权人申报债权。公司解散时,应当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因此,清算组应当通知全体债权人尽快申报债权,以便顺利清偿债务。清算组成立后,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督促其尽快申报债权。对有固定住所的债权人,可以通知其通知申报债权。对于住所不明的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解散,督促债权人申报债权。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能及时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被视为放弃其债权。债权申报期满后,清算结束前,债权人应当报告债权并说明延期申报的理由,清算组可以根据理由是否充分,决定是否接受债权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在债权申报中明确说明债权的内容、数额、成立时间和地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并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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