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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起公司清算流程,公司清算流程及相关法律问题一、清算的概念和分类

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9 13:55:01浏览93次

一、清算的概念和分类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为解决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消除公司的法人资格,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和处理的行为和程序。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清算可以分为自行清算、指定清算和破产清算。所谓自我清算,也称普通清算,是指公司自行组织的清算。自我清算既适用于自愿解散,也适用于强制解散。公司因《公司法》第181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解散的,应当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者人员组成。外商投资公司清算开始之日,是企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决定企业终止之日。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成立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当自清算之日起15日内成立;指定清算也称特别清算,是指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的情形。指定清算的适用范围是,只要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自行组织清算,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外商投资企业不能按照一般清算的规定组织自己的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或者清算有严重障碍,需要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特别清算的,特别清算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开始;外商投资企业被依法责令关闭的,不需要批准,从依法关闭之日起开始办理特别手续。企业审批机关或其委托部门应组织中外投资者、有关机关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

清算、破产和清算是指公司符合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依照破产法实施破产和清算。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指定破产管理人启动破产清算程序。由于破产清算是由一部专门的破产法规定的,本文将不再详细讨论。

二。公司清算的启动

公司开始清算的原因是公司解散。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解散主要有七个原因和事项,在实践中需要启动清算程序:

1.企业经营期限届满,投资方无意继续经营;

公司经营期限届满,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延长公司经营期限的,公司将进入解散和清算程序。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公司法》没有规定经营期限,但其他法律有规定,应该遵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在不同行业和情况下,合资企业的期限应达成不同的协议。某些行业的合资企业应规定合资期限。某些行业的合资企业可能会也可能不会规定合资期限。

2.一个或多个投资者未能履行企业章程规定的义务或陷入公司困境,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没有达到预期的经营目标,企业没有未来;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公司的具体经营目标或者解散条件。如果目标无法实现或出现解散条件,公司将自动解散并进入清算程序。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利益,企业被依法撤销、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因下列原因被主管机关责令解散: (一)违反《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主要事实取得工商注册,情节严重的(《公司法》第199条); (二)公司创始人以非法目的设立公司,包括以公司章程规定的目的进行非法或实际的非法活动(《公司法》第30条); (三)违反行政法规,被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如不按规定接受年检,伪造、涂改、出租或转让营业执照,从事超越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73条); (四)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开业,或开业后长期停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12条); (五)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责令关闭。例如,公司严重违反工商、税务、劳动、环保等法律法规。一旦发生上述事项,公司应进入清算程序。

6.企业破产;

7.相关法律、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此外,应当注意的是,公司的合并或分立也会导致公司的解散,但由于公司的债权债务将继续由合并或分立的公司承担,因此不会失败,公司清算程序也不会启动。

三。公司清算程序

由于《公司法》对公司破产清算进行了单独调整,本文仅讨论公司的非破产清算,因此本文所指的公司清算仅指非破产清算。非破产清算通常在公司的资产能够清偿所有债务时进行。非破产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指定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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