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7-19 19:50:04浏览110次
当公司因经营不善面临资产清算阶段时,企业清算组的总体构成是什么?该企业清算的具体过程是什么?接下来,下面是由五六懂法网小汇编收集的企业清算组成员普遍组成的相关知识点。
一、企业的清算组成员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者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的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并宣布债权人;
3.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
4.结清清算过程中所欠的税款和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组的成员如何产生
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人员组成。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一般从董事中选举产生。董事不能或者不适合任职的,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或者律师。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只有股东、董事或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可以成为清算组成员。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特别是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非自然人时,非上述人员,如原公司的雇员或其他自然人,出现在清算小组的成员中。
另一种特殊情况是,有限责任股东是非自然人。在实践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清算小组的成员应由自然人组成,非自然人的股东不能进行清算活动或成为清算小组的成员。因此,非自然人应当指定自然人作为清算小组的成员。笔者认为:首先,这一观点缺乏法律依据,因为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东是自然人还是非自然人。其次,作为清算组成员,非自然人股东在执行清算事务时没有法律或事实上的障碍。因为非自然人股东可以委派代表执行清算事务。正如非自然人股东在出席股东大会时指定其代表一样。
第三,如果清算组由股东以外的自然人而非非自然人组成,如果自然人故意或通过重大过失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根据《公司法》,债权人只能向自然人索赔,而躲在清算组后面的股东却获得了非法利益,这显然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此,笔者认为,非自然人股东可以也应该担任清算组成员。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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