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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组,公司清算组成立后的职责

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7-24 09:45:02浏览64次

公司依法申请破产时,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的法定债务。作为清算组的成员,有一定的责任。

具体职责是什么?让五六懂法网边肖给我们带来公司清算组成立后的职责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一、公司清算组成立后的职责

(一)接管破产企业。接收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和剩余人员的原始资产明细表和有形资产明细表,接管全部财产、账簿、文件档案、印章、执照及相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督组的,企业监督组和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移交清算组。(二)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清单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单,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和变现; (三)收回破产企业财产,依法行使债务人和破产企业财产权利人的财产权; (四)管理和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在清算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确认排除权、抵销权和召回权; (五)对破产财产进行委托评估、拍卖等清算; (六)依法提出并实施破产财产处置和分配方案; (七)提交清算报告; (八)在诉讼和仲裁活动中代表破产企业; (九)办理企业注销等终止破产的事项; (十)依法完成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事项。

二、什么是清算组

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其中破产清算属于强制清算的范围。本条目中引入的清算组仅指破产清算。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织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算、估价、处分和分配。

各国对清算组或类似清算组的设立有不同的规定。例如,《新西兰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管理人是根据《国家服务条例》的规定任命的公共财产受托人。债权人只能指定专家协助他管理。《智利动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应由官方破产财产管理人组成的“破产总局”进行清算。《英国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应当选择并委托破产财产的管理人。中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破产企业的上级机关、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中指定。专业人士通常指注册会计师、律师、经济学家、审计师等。清算组成立后,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聘用工作人员。清算组在人民法院的领导下,向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清算组的活动。

三、破产企业清算组成立时间和条件的特殊性

根据我国现行《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资不抵债后,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债权人也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程序。人民法院可以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显然,与非破产企业清算组织不同,破产企业清算组成立的时间和条件具有以下特殊性:

1.破产企业清算组是在企业严重破产并进入破产程序后成立的。非破产企业的清算组织是在企业有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且企业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前提下设立的。当然,如果

3.破产企业清算组由人民法院组织成立。非破产企业清算组织由投资者、股东或者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设立。清算组织一般由企业内部组织或中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算人员因业务关系相互配合。其作为独立组织的特征并不像破产企业清算组那样明显。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迷你系列公司清算组成立后的职责的全部内容。作为公司破产清算组的成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顺利开展工作。如果你有更多的法律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相关律师,他们会给你专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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