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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四种方式,选任清算人的四种方式

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7-24 09:55:02浏览67次

清算人一般是自然人,公司清算人由3名以上成员组成。

 清算人主要有四种产生方式:

一个是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普通清算的清算人应首先是公司的董事,因为董事熟悉公司的业务和财产状况,董事担任清算人有利于清算的顺利进行。

第二种是公司章程指定的。

第三是由股东选举产生。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种由法院或行政机关选择。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清算人不能履行职责或者债权人的利益不能得到充分保护,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指定或者行政机关指定清算人。《公司法》第19l条规定,公司自愿解散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公司法》第192条规定,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有关主管机关应当组织股东、有关部门和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公司因破产解散的,法院应当组织股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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