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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清算流程,股份公司清算流程是什么

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7-24 16:00:08浏览125次

现在,随着公司机构的多元化,公司与公司之间的竞争力也在增强。如果一家公司经营不善,它将面临破产和解散的危机。因此,我们都想知道股份公司清算流程是什么?以下是五六懂法网边肖的详细介绍。

一、股份公司清算流程是什么

1、成立清算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破产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算、估价、处置和分配。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监督。中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

(四)清缴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应当规定首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

3、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在债权申请期届满后15日内举行。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或者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请求,可以召开后续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是指用于偿还债务的所有财产,主要包括:

(一)破产企业被宣告破产时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至破产程序终结期间取得的财产;

(三)破产企业应当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如果已经作为抵押品担保的债务金额超过该金额,则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中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财产所有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5、确认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宣告前已经成立、破产人发生、依法宣告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前设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

(2)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但应扣除到期日之前的利息;

(三)对于破产宣告前设立的财产所担保的债权,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数额超过抵押物价格的,未清偿部分视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费用不得视为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指破产财产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出售和分配所需的费用,包括聘用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三)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优先从破产财产中分配。

7、破产清算的结束

经上述破产清算程序后,清算组应当制作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并在清算期间出具各种报表和各种财务账簿,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

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丧失公司的主要财产、账簿和重要文件,不能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对公司的清算承担连带责任。

8、登报声明

公司解散后,负有优先责任的公司股东、股份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处分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注销法人登记的。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二、公司清算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一)公司解散应当经过法定清算,并申请注销登记。未经清算,公司因注销登记而不能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公司董事、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债权。

(二)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的,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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