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7-25 08:45:02浏览76次
公司清算的法定理由是公司解散。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解散的主要原因和事项以及实际需要启动清算程序的情况如下:当企业经营期限届满时,投资者无意继续经营;该公司未能达到预定的运营目标,未来也没有前途。公司可以在其章程中规定公司的具体经营目标或者解散条件;企业因不可抗力造成严重损失或损失,无法继续经营的。一个或多个投资者不履行企业章程规定的义务或陷入僵局,企业不能继续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关闭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等等。
1.企业经营期限届满,投资方无意继续经营;
公司经营期限届满,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延长公司经营期限的,公司将进入解散和清算程序。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公司法》没有规定经营期限,但其他法律有规定,应该遵循。
2、没有达到预期的经营目标,企业没有未来;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公司的具体经营目标或者解散条件。
3、发生严重损失或因不可抗力灾害造成严重损失,企业无法继续经营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解散,并进入清算程序。外商投资企业解散,需要投资者作出解散决议,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4.一个或多个投资者不履行企业章程规定的义务或陷入僵局,企业不能继续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