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7-26 14:50:04浏览151次
有限清算计划
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解散,特制定如下清算方案:
1.自股东大会决定解散公司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二。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a)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和清算公司的未结业务;
(四)清算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清偿债务后公司剩余财产的处理。
(七)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代表公司;
(八)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破产。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四、公司的财产能否偿还公司的债务,清算组按下列顺序处理: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
(三)缴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五、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六、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提交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