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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所得计算过程,怎样计算公司清算所得?

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7-26 15:35:01浏览53次

一、清算收入的计算从清算程序的角度来看,清算过程是企业解散后清算资产的处置和分配,**终清偿企业全部债权债务的过程。清算收入的计算主要是指处置全部资产和清偿全部债权债务所产生的收入的计算。此外,企业清算意味着持续经营已经终止,这是企业存在的**后一个过程。因此,在计算清算收入时,还应考虑企业清算前未确认的递延收入、未税前扣除的待摊费用、已税前扣除但不再实际支付的应计费用、商誉的扣除以及未超过赔偿期的损失。清算收入可用以下计算公式表示:清算收入=处置全部资产的收入-清算费用确实无法偿还的债务-不可收回的债权损失-未确认的递延收入-税前扣除但已扣除但不再实际支付的未实现税前扣除的待摊费用-商誉-往年发生的损失。

其中,处置全部资产的收入=资产的交易价格或可变现价值-资产的计税基础-税前允许的税金及附加。税前允许的税费是指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资产处置期间支付的,不包括可抵扣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清算所得税的计算清算所得税等于清算所得乘以25%的税率。由于清算期不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期,在计算清算所得税时应注意以下与优惠政策有关的问题。

首先,在清算过程中处置所有资产的收入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技术转让收入。税法规定,500万元以下的转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技术转让业务涉及清算过程,则不能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但是,在清算过程中取得的债务利息收入、股息、红利等符合免税条件的免税收入,仍按税法规定享受免税待遇,所得的非税收入不计入清算收入,因为这两项收入不属于资产处置相关收入。

第二,清算企业在正常减免税期间有清算业务,不能享受减免税。即使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适用过渡性优惠税率的纳税人有清算业务,在计算清算所得税时也不能适用15%、20%或其他优惠税率,而应全部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第三,如果购买国内设备或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税收抵免在清算前尚未到期,则允许纳税人从清算机构的税收中扣除上述税收抵免。由于投资抵免税不是在清算过程中产生的,而是属于纳税人在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应当享受但尚未享受的税收优惠,因此应当允许其在清算过程中享受。

第四,风险投资企业在清算前投资于非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的有关规定,其投资的70%尚未全部享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的,允许风险投资企业从清算收入中扣除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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