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清算义务人与公司财产混同清算义务人的责任

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7-27 07:40:05浏览123次

由于火锅,很难区分公司的债权和债务,从而造成清算的障碍。

如果债权人提起赔偿诉讼,他们应该怎么做?笔者认为,清算义务人和清算法人的共同之处在于公司独立法人资格的缺陷。例如,股东故意在资产或财产边界与公司混淆,并以母公司的名义登记属于子公司的财产。子公司的财产通常由母公司自由控制和使用。控股股东长期以来一直在清空公司的资产,尤其是高质量的资产,而没有给公司足够和公平的补偿。控股股东对公司负有巨额债务,公司在控股股东的控制下长期拒绝或等待追索。所有这些情况都损害了公司法人人格的独立性,从而导致公司以其公司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的消失。因此,公司解散后,如果有证据证明公司的资产与清算义务人的财产不一致,且债权人以清算义务人为被告,清算义务人不再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进行抗辩,而是对清算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温:先生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热门关注

popular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