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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清算,什么是特别清算?

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8-05 21:30:05浏览50次

法院在民事判决中确定的股东清算责任实际上只是行为责任。如果股东不进行清算,法院能执行股东的清算吗?如果是的话,这是特别清算吗?有论者认为,“为了逃避清算责任,股东故意隐瞒不履行清算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指定公司股东以外的人作为清算组成员,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作者认为这一观点值得商榷。

公司作为债务人提起的民事诉讼,无论是什么原因,**终都会通过财产责任体现出来。法院民事判决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应当承担责任的财产数额、履行方式和期限。因此,民事责任的主体是公司,而不是股东。事实上,民事判决中确定的股东清算责任,只是为了确定被关闭或解散公司的债务清算人。毫无疑问,公司的财产责任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但是,如果股东不进行清算,是否可以根据民事判决强制执行还有争议。没有理由或依据以解决个人债务纠纷为任务的民事判决承担公司特别清算任务。公司的特别清算应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因此,**高人民法院对如何救济股东不履行民事判决确定的清算责任的意见是:“清算主体未能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清算责任,造成企业财产毁损、灭失、贬值,甚至私分企业财产,给债权造成实际损失的,无疑构成对债权人的侵害,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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