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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起诉公司解散公司诉讼费,解散公司后悔怎么做

来源:公司解散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2 19:44:02浏览98次

根据中国目前的国情,人民对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社会服务的质量保障也在不断提高。对于社会福利,我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纵观社会,公司解散的现象已经不稀奇了。你对公司解散诉讼了解多少?解散公司诉讼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那么,接下来就是五六懂法网边肖带来的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发生严重困难。

1、公司僵局的含义。公司解散纠纷中的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是指公司陷入僵局,不包括市场原因和财务困难造成的亏损、资不抵债等经营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民四中字第29号民事判决中对公司僵局的解释是:“公司僵局是指在公司内部治理过程中,由于股东或公司经理之间的利益冲突,导致所有决策和管理机制瘫痪,因对方拒绝参加而无法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任何一方的提案未获对方接受或批准,或者即使能够召开会议,各方成员立场不同。

2.公司僵局的典型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规定了公司僵局的三种典型形式:

(一)公司两年以上未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

(二)股东表决时达不到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且在两年以上的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上不能作出有效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之间的长期冲突不能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公司继续存续是否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这里的股东利益包括两个方面:

1.股东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虽然人民法院不会受理股东仅以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为由提起的解散公司的诉讼,但公司能否正常经营,直接关系到股东的经济利益。因此,在公司解散纠纷的审理中,公司的经营状况是人民法院判断公司是否具备解散条件的重要因素。

2.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东享有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权利和选择经理的权利。在公司僵局的情况下,股东难以行使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果股东不能以其投资为基础享有适当的股东决策、管理和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其股东权益将遭受重大损失。

三、能否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其他方式包括重建公司治理结构、对外转让股权、股东收购股份、减资等。公司僵局有其他法律途径解决的,人民法院不判决解散公司。

在公司解散纠纷过程中,法院经常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当事人协商不成,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在公司解散纠纷中,我们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1.造成公司僵局的股东,如果符合《公司法》第182条规定的持股条件,也有权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公司能否解散取决于公司是否存在僵局,而不是僵局的原因和责任。因此,即使发起解散争议的股东是造成僵局的股东,公司仍然可以解散。

2.公司解散纠纷不能完全解决公司压迫问题。例如,如果公司的大股东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特别约定,大股东仍然可以按照股东的意愿作出决议

通过以上文章的分析,可以解决公司解散诉讼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也可以知道我国对公司解散诉讼有着严格的规定。我相信在国家的领导下,我们的生活质量会越来越高,我们的法律法规会更加完善。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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