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解散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4 15:30:03浏览125次
公司解散是指已设立的公司因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停止其活跃的经营活动,开始处理未了事务的法律行为。毕竟,公司法人不同于自然人,法人资格消灭后,其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不能继承。因此,在其法律人格正式消灭之前,需要处理相关事务,解决各种法律关系。解散程序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公司人格暂时保留,直到清算结束。(二)公司解散的形式
公司解散可以分为自愿解散、强制解散和破产解散。它们在下面单独描述。
1.自愿解散。又称任意解散,是指根据公司或者股东的意志解散公司。我国《公司法》第190条与大陆法系许多国家的规定基本相同,包括: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而解散。
2.强行解散。又称非自愿解散,是指不以公司或股东本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以法律规定、行政命令或司法判决为基础的公司解散。根据我国《公司法》的具体规定,强制解散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责令关闭; (二)公司注册被非法撤销。 (3)公司营业执照被非法吊销。
3.破产解散。该公司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而被依法宣告破产。公司因破产必须解散是各国公司法的共同规定。破产解散适用破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