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解散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2 20:10:02浏览69次
核心内容:私营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通过一定方式解散。解散私企的方法有哪些?下面,五六懂法网公司法的编辑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私人公司解散方法有撤销注册和清盘两种,详细介绍如下:
1.撤销不营运公司的注册
在以下情况下,公司可以撤销注册:
公司从未开业,或在申请注销登记前至少3个月停止任何业务或经营;而且公司没有未偿债务。
撤销注册的申请必须连同税务局局长发出的《不反对书面通知》一并提交公司注册处。如有人因撤销注册而感到受屈,可在撤销注册后20年内向法院申请重新注册,法院可命令公司注册处恢复被撤销公司的业务。
2.清盘
法庭或公司股东均可结束公司业务。
法院提议的清盘是强制性的。无论公司本身、债权人、公司注册处处长、财政司司长或破产管理署署长,都可以提出清盘要求。清盘令发出后,法院会委任一名清盘人,否则,破产管理署署长亦可担任临时清盘人。如果公司能够偿还全部债务(即具有偿付能力),公司可以通过成员自愿清算的方式终止业务。清算人认为公司不能在清偿能力证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偿还全部债务的,可以将清算程序变更为债权人自愿清算。
整个程序包括多次董事会会议、股东会议、债权人会议、清算人的任命以及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决议和通知。
清算人或任何利害关系人可在公司解散后2年内向法院申请宣布公司清算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