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解散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2 20:22:02浏览67次
一个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难免会欠下外债,但是对于公司因经营不善而解散的债务该怎么办?公司解散后的外债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中偿还。以下是五六懂法网在本文中的简要介绍。
借款人因歇业、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终止,而未经清算的,债权人以借款人、清算义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1.清算人不履行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在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人未履行清算义务,直接接收借款人全部财产,且清算人能够证明接收财产范围的,清算人对借款人在接收财产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算人不能证明所收财产范围的,清算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清算义务人恶意处分借款人财产的,因恶意处分财产造成损失的,清算义务人应当对借款人无法清偿的部分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借款人未经清算即被注销,且清算人书面承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借款人注销登记时对借款人债务承担责任的,作出承诺的清算人应当对借款人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5.清算义务人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时虚构借款人债权债务已经清偿的事实,导致借款人注销的,清算义务人应当在借款人的注册资本内对其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情形,股东要承担还款责任:
1.借款人股东出资不实,但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借款人股东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2.借款人股东抽回公司资本,但借款人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在抽回公司资本的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3.因借款人股东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导致借款人实际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公司首先承担清算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算的,由股东承担补充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