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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关闭员工赔偿标准,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

来源:公司解散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2 20:40:03浏览142次

如果公司因破产或合并、分立而解散,员工最关心的问题是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解散员工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如何计算被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以下是五六懂法网在本文中的简要介绍。

公司解散该给哪些赔偿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认定解除劳动关系。从2008年1月1日起,经济补偿金按员工每年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1个月进行补偿,不足半年的按半个月计算。反之,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责令关闭或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从进入厂(公司)的职工个人工作中计算经济补偿金,每年补缴一个月,不足半年的补缴半个月。

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发出书面通知。未提前通知的,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另外,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无力支付赔偿怎么办

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无力或者暂时无力支付拖欠工资的,未支付工资的劳动者本人可以申请垫付工资:

1.企业因破产、解散或者撤销而进入清算程序,拖欠工资的事实已经企业或者企业清算组织确认,或者已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核实的;

2.企业因经营者隐瞒不报或者离职而停止经营,拖欠工资的事实已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核实的。

欠薪保障金的垫付范围包括:

1、企业应对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进行处理;

2.企业应支付但未在期限内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未支付工资的月数不超过6个月的,未支付工资的预付款按照未支付工资的实际月数计算;超过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预支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组合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提前支付的月工资标准和经济补偿金标准不得超过违约时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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