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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公司解散的规定,公司解散法人有哪些责任

来源:公司解散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3 07:30:04浏览102次

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

分立解散是指已设立的公司因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停止其活跃业务,开始处理未了事务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因原因或条件不同可分为两种,即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任意解散由发起人或股东同意或解决,与他人意愿无关。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及相关规定,任意解散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公司合并或分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强制解散是因主管机关的决定或法院的判决而解散公司,不取决于公司和股东的意志。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强制解散的理由主要有责令解散、判定解散、宣告破产等。

公司解散有两个主要法律后果:

1.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公司解散后,一般需要依法成立清算组织,进入清算程序。清算组织成立后,公司原有的代表和业务执行机关丧失权利,由代表公司一切行为的清算组代替。但公司股东会和监事会依然存在。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90条规定,公司解散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逾期未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相关人员。此后,公司进入清算程序,成为清算中的公司。

2.限制权利和能力,停止经营活动。公司解散后,其权利和能力受到法律的特别限制,这意味着公司解散的权利和能力仅限于清算,除非清算组以清算为目的代表公司处理未了结的业务,否则公司不得开展新的业务活动。但由于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对解散的公司不具有重大利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原则上仍然可以自由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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