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解散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3 09:08:02浏览154次
核心内容:公司解散不是程序,也不是指公司的存在状态,只是一种法律行为。但这种法律行为主要有三种原因,即股东请求解散、一般解散和强制解散。以下是五六懂法网边肖的详细解释。感谢大家的阅读和关注!
根据公司解散条例,公司解散是指依法成立的公司因规定的原因依法终止其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行为。公司解散是法律事实。解散的原因与人的意志有关,属于人的意识活动,所以属于人的行为而非事件。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
一、请求解散的原因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当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时,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一般解散的原因
一般解散的理由是,只要有解散的理由,公司就可以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解散的一般原因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修改章程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或者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公司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三、强制解散的原因
强制解散事由,是指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因特定情形责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公司强制解散的主要原因是: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在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决定时立即解散。
2.下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营业执照已被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