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解散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3 19:50:03浏览86次
我们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应该解散?第181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注: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但《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并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换句话说,公司可以通过修改章程继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