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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如何提出解散公司,三分之二的股东要求解散公司

来源:公司解散作者:admin 时间:2021-05-13 20:38:02浏览87次

股东提出解散公司的理由

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对股东利益保护做了详细规定。除了一般规定,新公司法还对保护小股东权益作了详细规定。新生效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将申请强制清算的主体扩大到公司股东。公司债权人未向法院申请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股权的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明确规定了一定份额的股东提起诉讼解散公司的具体理由:

(一)公司两年以上未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

(二)股东表决时达不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且在两年以上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上不能作出有效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之间的长期冲突不能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

(四)其他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公司强制清算虽然涉及法院的参与,但强制清算主要是在公司无法启动自身清算时,通过法院的干预,试图迫使公司启动清算程序,最终执行清算行为的是公司。所以,公司解散清算是一种公司自治行为,主要以公司自己组织清算为基础,辅以法院强制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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