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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向子女索要赡养费,父母高收入索要赡养费

来源:赡养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1 20:06:02浏览130次

王艳3岁时失去了母亲,然后他的父亲娶了另一个继母。王艳9岁时,她和继母加深了感情,被送到她叔叔家抚养成人。现在王艳已经40多岁了,靠自己的努力成为了一名高校女教授,但她不想让继母向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她支付赡养费。近日,在法院的调解下,两人积怨已深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支付范5000元赡养费。以后也不会再有其他关于维护的争议。

原告范某称于1973年与王某登记结婚,双方复婚。那时,王有一个三岁的女儿,名叫。现在范年老体衰,没有收入来源。一直都有义务赡养他,所以范从1993年开始起诉,要求每月生活费300元。

被告人辩称,其生母赵于1973年去世,其继母为范。范对她不好,经常虐待她,父亲给了她应有的父爱。就这样和范一起生活了6年,1979年夏天开始和舅舅住在一起,后来又回到了范和王的家里,更不用说范对他们的支持,他们之间还有后妈和女儿的关系。甚至她的生父也照顾过她。现在,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王也出庭对其进行了指控。王艳说这很痛苦。此外,王每月有2000多元的养老金,范在生活上没有任何困难,因此他强烈反对自己的主张。

法院认为,子女有义务支持和帮助父母。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鉴于范、王结婚时还年轻,范已于1979年对履行了相应的赡养义务,应妥善履行对范的赡养义务。针对这种情况,法院尽力调解,为双方做好思想工作,最终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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