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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养子什么意思

来源:赡养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6 09:42:02浏览97次

80岁的莱西人张老汉状告养子张不履行赡养义务,要求对方偿还他25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张说他一向孝顺,说他会好好报答老人的。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张某已履行抚养义务,准予解除收养关系,并判处张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3万元,每月支付生活费400元。

据报道,1971年,张老汉42岁,婚后生子。他决定领养一个。不久,张老汉的弟弟带来了一个刚出生的男孩。考虑到妻子照顾婴儿的经验,孩子在弟弟家被抚养了三个月,然后夫妇才把孩子带回莱西。孩子25岁时,老两口设法给他娶了个媳妇。后来张老汉的妻子因病突然去世,张老汉搬到养子家,才发现父子关系越来越难。2010年,80岁的张老汉将养子张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要求张赔偿25年的生活费、教育费和自己今后的生活费。

张老汉村委会成员出具的证明称,张老汉常年脑血栓治疗,养子未育,家庭困难,请求法律援助。张老汉还指出,干儿子经常打自己骂自己,后来跟真法同居,搬回老家。

一审法院认定张未履行扶养义务,准予解除收养关系,判处张一次性支付赔偿金3万元。另据判决,自2009年7月1日起,张将负担张老汉生活费400元。张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法庭上,张抱怨说他一直很孝顺。养母去世后,父亲70多岁,带他一起生活。后来他回老家,一直给他钱。老父亲生病住院,自己承担医药费。

张说,他近年来一直有一份固定的工作,收入很少,家庭生活困难。老父亲术后住院,因为能及时支付生活费,让他很不开心。“他们养了我40年,我一直把他们当亲人。几十年的父子关系,不能断。希望法院给我一个机会,我会赡养老人,回报老人。”张说道。

经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村委会的证据可以证明张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事实。张老汉请求法院支持解除收养关系。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张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认为,根据《收养法》第29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应当向缺乏劳动能力、缺乏收入来源的养父母支付生活费。收养关系因被收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终止的,养父母可以要求被收养子女赔偿收养期间发生的生活费、教育费。”

法官认为,张老汉作为养父,承担部分收养费用,张作为养子,在未履行抚养义务时,应相应补偿张老汉的收养费用。而且,张老汉八十多岁了,病了,工作能力不足,有收入来源。张应该支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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