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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人赡养纠纷案例,赡养纠纷判决书

来源:赡养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6 15:45:02浏览148次

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帮助。赡养是指晚辈对长辈生活的照顾义务,这种义务不仅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继子女与已经履行赡养和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那么,在生活中,产生赡养纠纷的原因有哪些,有哪些处理措施?关于这些问题,请看下面的详细介绍。

一、赡养案件产生的原因

1.因为家庭财产分配不均,孩子在赡养纠纷中发泄平时积攒的怨气。在中国,父母在孩子结婚后分居是很常见的。在分居期间,由于当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父母对子女的看法不同,分割的财产状况确实不均衡。一些儿童认为父母在分割财产时有偏见。父母年老需要赡养时,以平等分配财产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孩子本身年老体弱,无法履行赡养义务。随着预期寿命的提高,一些家庭两代人都需要孩子来赡养,导致赡养义务负担过重。特别是对于独生子女家庭,孩子往往要承担自己、配偶、父母等老人的生活,甚至有的无法承担。

3.极少数孩子受不良社会风气影响,没有真正意识到赡养老人是自己的法定义务。他们缺乏对其违法性的认识,不愿在各种借口下尽自己的义务赡养父母引起诉讼。

4.孩子多,互相推责。女儿已经出嫁了,只是为了假期去看望父母,保留一些钱和东西。通常赡养父母的重任落在儿子身上,而儿子的赡养义务往往由媳妇来承担。嫂子已经爱你,爬过我,更舍不得给老人让路。如果经济条件不好,他们不会以“保护不了自己”为由给父母钱和吃的。如果条件好,他们认为他们都是父母,我为什么要多拿?反正都不是亲生父母,连一个都想孝顺,还会有人说些讽刺的话:“你怎么这么孝顺?你看某某,他不是父母生的,什么都不管。”。女儿们觉得兄弟几个,不需要那么多。他们管多了,就会让别人说闲话:“儿子那么多,你当女儿干什么?”。

5.父母离婚或者一方死亡再婚但子女不同意的,子女以再婚为借口不履行抚养义务,造成父母生活困难、诉讼困难的。

二、赡养纠纷的调解

虽然进入法院解决赡养问题的案件往往是经过多次人民调解未能解决的案件,但矛盾复杂,难以解决。但笔者认为,以家庭为切入点,充分考虑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解说服,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完全可以提高调解成功率:

1.丰富调解方法,耐心、细心、真诚。一般来说,赡养纠纷的调解与其他纠纷类似,但由于这类案件的固有特点,我们应该更加耐心、谨慎和真诚。耐心听取当事人意见,耐心说服教育当事人;认真安排调解时间,尽可能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认真照顾老人情绪变化,认真保证调解内容的完整性;以诚待人,以诚感化客户。

2.找出矛盾的焦点。就调解而言,其主要目的是就抚养纠纷达成调解协议,但就抚养纠纷而言,往往涉及其他家庭矛盾和纠纷。因此,我

3.强化为人民服务思想,扩大法制宣传效果。很多有赡养纠纷的老人,行动不便。为了体现为人民伸张正义的理念,可以去当事人所在地调解,既能方便当事人,又能起到“调解一案,教育一人”的法律宣传作用。法官要经常深入农村庭院田地,就地办案,就地调解。在现场开庭前,法官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当事人的亲友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努力达成扶养协议。法官在讲课、讲道理、抒发感情的基础上,调解抚养费案件,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以法官的亲和力打动当事人,促成和解协议。

4.识别法律与道德的结合。不履行赡养义务可以由法律调整,也可以由道德约束。在调解中,我们应该感性和理智,不仅从法律的角度,而且从道德的角度,让当事人明白赡养老人是他们的义务。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案件时,要彻底贯彻“调解为主、调解与判决相结合”的原则,在当事人尚未“上庭”之前,调查人员要做好协调和解工作。

5、坚持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到位。法院应及时将旧案信息反馈给相关组织良好的单位,并及时确认社区和其他投票组织出具的法律调解协议,调动各方司法资源,督促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促进和谐稳定。同时,要重视社区和居委会在案件调解中的作用,动员当事人的亲友协助调解,将调解工作有效落实到赡养案件审理的各个阶段。

通过以上介绍,目前我国人口比例处于老龄化阶段,老年人的赡养问题自然成为更加突出的社会问题。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为老年人提供经济赡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看完以上介绍,如果对赡养纠纷的原因和处理措施还有疑问或者遇到这方面的律师,建议直接咨询王法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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