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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兄弟签订赡养协议,签订赡养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来源:赡养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6 09:51:02浏览126次

1、签订赡养协议分工赡养父母是否合理合法?

张和她的丈夫王有两个儿子,即长子王甲和次子王毅。2001年,王与长子王甲、次子王毅签订分居协议,就抚养问题达成如下协议:“1。长子郭嘉赡养母亲,次子郭毅赡养父亲。2.每月支付父母抚养费500元。2010年王去世后,次子王毅安葬了王,之后他母亲张独居。几年后,张老弱病残,要求与次子王毅同住,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长子王甲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次子王毅以分居协议为由拒绝。

【基本案情】《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扶养费。”张现在老了,体弱多病,已经失去了工作能力,真的需要孩子来养活他。他的子女都有赡养张的义务。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0条规定:“赡养人经老年人同意,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老年人意愿。”

所以在多子女家庭中,签订赡养协议分工赡养父母是合理合法的,也是法律允许的。但如果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比如孩子明显无力赡养父母,父母要求赡养,其他孩子不能免除。这也符合《婚姻法》第21条第3款,因为赡养义务是强制性的法律义务。从以上也可以看出,扶养协议中免除二儿子王毅对母亲的扶养义务是免除二儿子王毅对母亲法律义务的协议,应该是无效协议。

【案例分析】

签订维修协议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可以总结如下:

(1)不允许约定有条件履行扶养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附加任何条件。比如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免除其履行赡养义务的义务,也不得以父母财产的多少来衡量其义务的大小。协议中被抚养人之间有类似约定的,该协议或相关条款无效。

(2)受养人的财产不得处置。随军家属之间签订的协议不得处分随军家属的财产。随军家属的财产只能由随军家属自己处置,未经随军家属同意,连子女都无权处置。协议中有类似处罚的,协议或相关条款无效。

(3)取得家属的同意。赡养人之间签订的履行赡养义务的协议必须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被扶养人不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被扶养人共同签订扶养协议。

(4)《解除父子关系协议》为无效协议,子女不得以此作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抗辩理由,但双方解除养父母关系的除外。

(五)赡养人不履行协议的,被赡养人可以请求家庭成员组织、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诉讼时效,提起赡养诉讼的费用相对较低。如果受抚养人有经济困难,他们也可以要求延期或减少诉讼费用。老年人需要法律帮助,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律师费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免费代理。

2、签订赡养协议要注意什么问题?

3、具体怎么签订赡养协议?

家属姓名

父亲:————母亲:——3354

支持者姓名

长子:————33——次子:——3354

为维护随军家属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其养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随军家属与随军家属签订如下赡养协议。

2016年家庭老人赡养协议书范本

1、男女双方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被赡养人应当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的经济支持、生活照顾和精神安慰的义务。随军家属应当尊重随军家属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和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随军家属。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的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和照顾被赡养人。随军家属所需的生活费和材料费,由随军家属根据各自的经济条件承担。

2.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较好的情况下,随军家属应当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帮助随军家属,并酌情减轻随军家属的负担。随军家属可以给随军家属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但是随军家属不得要求随军家属承担不愿意或者不能承担的劳动。

3.被抚养人的财产权、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随军家属同意或授权,随军家属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侵占、买卖、出租、转让或拆除。经随军家属同意,应当明确规定随军家属享有的财产权和居住权。

4.赡养人不得强迫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单独赡养。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以自己的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侵占、隐匿或者损坏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和其他财产,不得限制被赡养人对其全部财产的使用和处分。被扶养人再婚的,被扶养人仍有扶养义务,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履行扶养义务。

5.被扶养人有权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依法接受遗赠。随军家属的财产由随军家属依法支配,随军家属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行向随军家属索要。支持者的经济条件更好

可以适当增加对被抚养人的赡养费。经济条件较差的,经被扶养人和其他被扶养人同意,可以适当减少抚养费。

第一条 赡养的基本原则

1.承办人应保证承办人每年获得两件外套、一套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费用由承办人承担。赡养人应当保证被赡养人的衣服和被褥整洁。如果被赡养人独自生活,应由目前的赡养人负责。随军家属与赡养人共同生活的,由共同生活的随军家属负责。

现在的赡养人是指按照本协议轮流赡养、抚养、照顾被赡养人的赡养人。轮到具体支持者的时候,支持者就是现在的支持者。

2.随军家属要妥善安排随军家属的饮食结构,保证随军家属吃饱吃好,保证每周至少有一餐肉、鱼、蛋、新鲜蔬菜、水果。随军家属在购买食品、烹饪、清洗餐具时单独居住的,由现随军家属负责;随军家属与随军家属共同生活的,由共同生活的随军家属负责。如果随军家属对伙食有特殊要求,要尽量满足随军家属的要求。如果随军家属独居,负责采购和做饭,费用由随军家属承担。经随军家属同意,随军家属可以提供粮食、蔬菜、木柴、大米、油料、食盐等实物。

3.赡养人应当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生活场所和其他生活用品。随军家属应当妥善安排随军家属的住房,不得强迫随军家属迁入条件较差的房屋。随军家属单独居住的,房屋损坏的,随军家属应当负责及时维修,保证随军家属住所不破损、不漏水、整洁,费用由随军家属承担。随军家属租房居住的,租金由随军家属分摊。如果被抚养人因房屋拆迁没有生活用房,被抚养人可以选择在任何被抚养人处居住。对.的补偿

4.随军家属不能自行出行的,随军家属应安排时间让随军家属出行,所需交通费由现随军家属承担。随军家属独居时所需的水、电、煤等日常费用由随军家属承担。随军家属的生活用品和个人用品的更换和维护费用由随军家属共同承担。

5.随军家属患病的,随军家属应当及时就医,并负责生活护理和护理。随军家属的日常检查、医疗、购药等由现随军家属或与其同住的随军家属负责,就近购买。如果随军家属因重疾需要住院治疗,应就近治疗。家属在住院期间轮流照顾。如果没有时间或条件进行个人护理,当前的受抚养人将雇用特殊护理。

6.如果随军家属不能自理,每月自理一次,由现随军家属照顾。个别随军家属不能亲自照顾的随军家属,可以按照随军家属的意愿,请他们照顾,并及时给予支持

支付所需费用。支持者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人照顾,其他被抚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贴,补贴金额由支持者协商。

7.如果被支持者身体虚弱、生病、行走困难,支持者应给予及时治疗、护理和精心护理,精神上关心支持者,不得用粗鲁的语言对待支持者。

8.随军家属每年给随军家属过生日,酒席费用由所有随军家属分摊。庆祝会期间,随军家属应尽可能营造轻松愉快的气氛,不得谈论伤害或侮辱随军家属或其他随军家属。

9.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耕种和收获被赡养人的责任田、承包地和自留地,照顾被赡养人的树木和牲畜,收入归被赡养人所有。随军家属可以对提供劳务的随军家属给予适当补贴。

10.支持者有义务根据被支持者的要求支付各种费用,收发物品和邮件。随军家属有义务根据随军家属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务,其他随军家属不得干涉。

第二条 赡养人的主要义务

1、随军家属独居,随军家属应主动前来赡养,随军家属每月轮换一次。

2.随军家属与随军家属同住的,随军家属按照父母的顺序每月轮换一次,下一个顺序的随军家属负责接随军家属回家。

第三条 赡养的方式、周期

1.如果随军家属独居,随军家属每月支付随军家属人民币的赡养费。

2.赡养人应当以现金支付赡养费,填写相应的凭证,并承担支付赡养费或者分担费用的举证责任。

3、赡养费或共同费用由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有退休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的,赡养费或者共同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退休工资或者其他收入中先行支付,由现被赡养人、共同生活的被赡养人或者被赡养人委托的人支付。

随军家属有医疗保险的,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支取,医疗保险无法报销或随军家属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费用由随军家属分担。随军家属同意从保证金或者其他财产中提取的,随军家属可以在保留丧葬费的前提下提取,不足部分由随军家属分摊。

4.维修协议的内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赡养人独居的,抚养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上涨率每两年浮动一次,不低于现赡养人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平或者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较高者为准)。

第四条 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随军家属的衣、食、住、行、医费用。

2.独自生活的家属发生的水、电、煤等生活费用。

3.费用

1.随军家属死亡后,由随军家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从随军家属继承遗产中提取,不足部分由随军家属分摊。

2.赡养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殡葬的规定,不得奢侈浪费。个别随军家属与其他随军家属协商,超过正常标准的丧葬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正常标准范围内发生的合理费用由支持者分担。

3.被扶养人死亡后,被扶养人的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法》继承。随军家属的个人财物、金银首饰等遗产,可由随军家属通过招标方式取得,所得款项按《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第五条 属于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摊的费用

1.要更改本协议,在更改或修改本协议之前,应获得受抚养人和支持者的所有同意。

2.如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争议,支持方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随军家属和随军家属应当向随军家属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协商调解过程中,随军家属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随军家属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纠纷。

第六条 被赡养人的丧葬费用分担和遗产继承

1、赡养人不得放弃继承权,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或者其他原因,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被赡养人有权要求赡养人支付赡养费。

3.赡养人未支付赡养费、分摊费用的,按照每日赡养费、分摊费用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因支持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而导致的维护期内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和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支持方承担。

4.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分割或者分割。

5.部分支持者不履行义务,其他支持者按照老幼顺序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支持者不得以此作为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6.本协议的支持者共同委托村民委员会监督实施。

7.本协议共3页,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履行的支持者、被支持者、监督人、村(居)民委员会各持一份。

受扶养人

父亲:母亲:

支持者帮助支持者

长子:配偶:

次子:配偶:

协议签署日期:年月日YY

协议签订地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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