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儿子和女儿的赡养义务一样吗,叔叔在孙子有赡养义务

来源:赡养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1 21:57:01浏览74次

导语:在法庭上,近亲相见,上法庭,请法官主持正义;在法律的铁锤下,当被告被判刑时,每个受害者都得到了安慰.在法庭上,一个案件反映了各种社会状况,犯罪往往在于一个人的思想差异。

“养儿防老。”但是,王老汉把儿子王养了三十多年,老了却想让妹妹死,儿子没有露面。但是王还是不明白为什么父亲在临终前把财产留给了姑姑。

王老汉的妻子早逝。考虑到儿子年纪小,他再也没有找到第二任妻子,他努力把儿子养大。当王到了适婚年龄,有了工作,王老汉终于休息了,但事情并不像他想的那样:王想结婚,想让父亲给他买房子,但由于经济原因,王老汉一直不满足。

“谁的父母不给儿子买婚房!我要结婚,不然你出去租房子住!”王的话激怒了王老汉,王老汉把王赶出去了。王的婚姻一直没有结婚,从那以后他恨了父亲4年,父子不再见面。

王老汉精疲力尽,身体状况越来越差。他只能找妹妹王某某照顾自己,一起生活。2012年2月,王老汉去世。临死前,他当着众人的面口头答应妹妹:“我的房子以后就留给你了。”王某某为哥哥处理丧事。此时,王已经再也没有出现过。

当王某某沉浸在哥哥去世的痛苦中时,王出现了,要求姑姑搬走。他想把房子用于结婚。王某某看着侄子怒气冲冲的样子说:“你爸爸住了那么多次院,你在哪里?他想在死前见你。你在哪里?”

“无论如何,他也是我的父亲,房子是我的家人。我凭什么给你?”阿姨和侄子吵架了。在法庭上,王某某出示了证据,证明王在两次住院期间被告知后,即使王老汉去世,他也没有露面。王承认了自己的做法,但他一直坚持:“我是继承人,死财产不能便宜了外人!”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遗产。”王是王老汉的唯一继承人,但他在父亲两次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一直被忽视,直至去世;另外,王现年31岁,有工作,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能力、有条件赡养扶助父亲,但不履行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违反了赡养扶助子女的法律义务。因此,他的遗产份额应当依法分割或者分割,应当酌情分配给他40%的遗产份额。

王某某并不是王老汉的法定继承人,但在他患病期间,王老汉对他照顾得很好,抚养得更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4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可以给予适当的继承”,这是中国法律为促进社会美好而规定的,所以王某某应当酌情给予60%的继承份额作为补偿。

房产总价值60万元。经双方同意,王取得该房产,并以现金36万元向其姑姑支付了60%的房款。

地点: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果:认定该房屋为王所有,房价为王某某房价的60%。

房间有价值,但亲人无价。当王住在宽敞的房子里时,他可能会认为这是他父亲住过的地方。他会心安理得的活着吗?父亲养了他30年,他给了父亲什么?孩子没有资格问父母必须给什么。家庭纽带被金钱束缚的时候,金钱的味道很重,感觉很淡。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